具稟琉球国中山府総理大臣尚景保布政大夫馬良才翁徳
裕等為再瀝苦情泣乞憐憫事前日
提督大人所示通商章程十条内有難遵者業経具文請辞及蒙
鈞諭所示章程皆係本国
皇命雖云一条不敢増減宜凜遵勿違等因当即奏明
国王再與諸官議査道光二十六年有
貴国大元帥瑟大人奉
皇命而来要與敝国互為貿易当経披陳小邦情状固行請辞随蒙応
允又有英亜両国人員到来屡要為貿易亦経陳由請辞今至
通商貿易併買地留人等事寔有難応者敝国如前日所稟土
痩地薄物産無幾不可與大国一律論之惟是道光二十四年
以来有
貴国夥爾加助英国伯徳令冒耳敦等先後到国淹留更有両
国及亜米利幹等船隻往来不絶官民人等分頭駐箚各処備
弁日用物件抛業廃職費用不少其日用物件雖経収領価銀
而因無金銀通用徒儲府庫置之無用甚至国疲民苦倘有通
商留人則区区小邦供応不周窮上加窮必至転覆之地曷勝
憂慮為此瀝陳苦情再涜
尊聴懇乞
大人仰体大邦恵小之至意俯察海邦困疲之可憐妥為照料転奏
貴国
大皇帝停止通商貿易併地留人等議則君臣上下共感戴
皇恩
憲徳于無既矣切稟
咸豊五年十月(琉球国印) 初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