琉球国中山府総理大臣尚景保布政大夫馬良才翁徳裕等
為再三瀝陳苦情冒死哀請事竊査本月初一日蒙
提督大人開示通商章程十条内通商貿易併立領事官買地留人
等事不能承応至其余数条国力堪弁者自当承弁祈為体諒
等情業于初五日条文稟請不肯応允当即奏明
国王細與諸官会議于初七日再経具文並粘卑職等所擬約条一
紙呈繳
大人麾下懇請憐察小邦情状転奏
貴国
大皇帝弭其通商貿易買地留人等事依照卑職等所擬約条以定章
程乃至初八日奉
欽諭所示十条皆係
皇命雖云一条不准改換等因聆
諭之下不勝驚懼而至
国王及諸官亦聞此事深懐憂慮茲再三所稟者事係国家大闢節
是以雖忤
尊命威厳之下頻敢冒涜伏乞
大人電察初五初七等日稟文併卑職等所擬約条転奏
貴国
大皇帝停止通商貿易併買地留人之議依照卑職等所擬約条立定
章程以救一国人命倘仍不准所請更有稟請者敝国如初八
日所稟叨為
中朝属邦世供貢職代封王爵凡所行大事不敢自専必請命于
天朝方始挙行至度佳刺島亦永結隣国之交情誼不浅倘不申達
天朝及度佳刺島私自通商貿易売地留人不唯失臣子之道不免
絶貢之憂而至該島亦負結交之義往来自絶及此之時国家
必至転覆之地故冒死頻涜仰乞
大人垂憐小国恩准申告
天朝及度佳刺島伺其裁奪而後稟覆則君臣上下頂祝千秋矣切
稟
咸豊五年十月(琉球国印) 初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