琉球国中山府総理大臣尚景保布政大夫馬良才翁徳裕等
   為再三瀝陳苦情冒死哀請事竊査本月初一日蒙
 提督大人開示通商章程十条内通商貿易併立領事官買地留人
   等事不能承応至其余数条国力堪弁者自当承弁祈為体諒
   等情業于初五日条文稟請不肯応允当即奏明
 国王細與諸官会議于初七日再経具文並粘卑職等所擬約条一
   紙呈繳
 大人麾下懇請憐察小邦情状転奏
   貴国
大皇帝弭其通商貿易買地留人等事依照卑職等所擬約条以定章
   程乃至初八日奉
 欽諭所示十条皆係
皇命雖云一条不准改換等因聆
 諭之下不勝驚懼而至
 国王及諸官亦聞此事深懐憂慮茲再三所稟者事係国家大闢節
   是以雖忤
 尊命威厳之下頻敢冒涜伏乞
 大人電察初五初七等日稟文併卑職等所擬約条転奏
   貴国
大皇帝停止通商貿易併買地留人之議依照卑職等所擬約条立定
   章程以救一国人命倘仍不准所請更有稟請者敝国如初八
   日所稟叨為
 中朝属邦世供貢職代封王爵凡所行大事不敢自専必請命于
 天朝方始挙行至度佳刺島亦永結隣国之交情誼不浅倘不申達
 天朝及度佳刺島私自通商貿易売地留人不唯失臣子之道不免
   絶貢之憂而至該島亦負結交之義往来自絶及此之時国家
   必至転覆之地故冒死頻涜仰乞
 大人垂憐小国恩准申告
 天朝及度佳刺島伺其裁奪而後稟覆則君臣上下頂祝千秋矣切
   稟

   咸豊五年十月(琉球国印) 初十日